2022年郧阳区法院预算公开说明

2022-03-21 09:05
来源: 郧阳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收支总表

(二)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收入总表

(三)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支出总表

(四)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八)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表

 

一、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改革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10个: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法警队、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

派出法庭7个:城关法庭(速裁中心)、柳陂法庭、开发区法庭、鲍峡法庭、杨溪法庭、白桑法庭、南化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394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37.35万元,实拨资金预算806.59万。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293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5.43万元,实拨资金预算90万元。比2021年增加34.36%。

2.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3943.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3747.94万元,比2021年增加3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元,比2021年增加35.42%。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1年相比有增加,主要原因有:1. 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6人,人员经费有增加;2.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业务成本不断上升,2022年初预计新招录雇员制书记员11人,办案业务经费有增加;3.2022年安排 “两庭”建设(修缮)674.01万元。

(二)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1.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37.3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6%。

2.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37.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941.35万元,比2021年增加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元,比2021年增加35.42%,该部分是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根据2021年实际支付测算。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37.3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6%,其中:

1.基本支出2636.15万元,比2021年增加4.2%,其中:人员经费2446.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9.37万元。

2.项目支出501.20万元,比2021年增加58.79%。增加原因主要有:本年安排两庭建设(修缮)128万元。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6.15万元,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4.20%,其中

1.人员经费2446.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6.4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30万元。人员经费比2021年增加2.91%,主要为新招录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189.3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7万元,资本性支出0。日常经费比2021年增加37.2万元,增长24.44%。我单位坚决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但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单位加强控制压减开支后,日常经费仍比去年有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89.37万元,比2021年增加37.2万元,增长24.44%。我单位坚决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但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单位加强控制压减开支后,日常经费仍比去年有增加。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7万元,资本性支出0。分项为:水费3.76万,电费4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6.65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5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1.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5万元,比上年减少5%;公务用车运行费37.9万元,比上年增加22.26%(主要原因: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1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我院每年按要求在上年基础上压缩5%,2021年因经费紧张,公务用车运行费一次性调减较多,无法保障故此2021年实际办案需求,故此,2022年将比照2020年数据压缩至37.9万元);公车购置48万元,比上年增加77.78%(2022年根据公车更新计划批复购买两辆执法执勤车辆)。

2 .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区法院公务接待减少,公车运行费预算减少,主要原因:1.严格执行中央及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例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因财政拨款经费紧张,部分经费安排在实拨资金。

3. 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

2022年“三公”经费合计29.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9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合计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减少主要为2022年在2021年基础上压减5%。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策采购预算75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万元。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674.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囚车)。

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8万,其中:实拨资金预算48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法院编制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2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4万元,其他资金168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体绩效目标指标共5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八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收入总表.xls

1收支总表.xls

3支出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

9项目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