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起诉,应符合如下条件:
l、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当事人是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明确、具体,且是实际存在的,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应明确请求法院解决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
4、属于本院受案及管辖范围。
二、起诉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应向本院提交记明下列事项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诉状副本。
l、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由双方到本院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应提供下列证据: ⑴证明当事入主体资格的证据: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企业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等材料;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共金融许可证。 ⑵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⑶确认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⑷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⑸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三、诉讼时效的规定
l、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