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鄂豫陕边界法庭强化司法协作,实现高效跨域保全

2024-10-15 15:11
来源: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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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孔某系二婚夫妻,孔某于2024年2月1日死亡后,李某发现丈夫孔某生前的银行存款被孔某甲(孔某之子)取走。李某认为其与孔某为夫妻关系,孔某生前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对孔某遗产享受继承权,孔某甲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李某以遗产继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保全孔某甲位于陕西省商南县的房屋,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郧阳区法院裁定准予保全,根据《陕豫鄂三地边界人民法庭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承办法官联系陕西省商南县湘河法庭,请求协助办理孔某甲的房屋保全工作。从发出请求到湘河法庭成功查封冻结涉案房屋,回传房屋冻结回复函及送达回证仅用时4日。


典型意义:

       跨域保全原本的流程繁琐复杂,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异地法院出具委托函及相应保全手续,由当地法院审查后,协调第三方机构办理财产保全,再将办理完毕的手续邮寄至法院。而通过三省跨域司法协作机制,法院在裁定准予保全后,将保全材料直接移交给相邻边界法庭,由其协助办理,无需法院办案人员再行来回奔波,既践行了“如我在诉”理念,保证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2023年9月,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司法资源优势,发挥边界毗邻基层法庭地缘优势,湖北省郧阳区人民法院南化法庭、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湘河法庭与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法庭经共同磋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原则,决定建立陕豫鄂边界法庭司法协作机制,三地法庭共同签署了《陕豫鄂三地边界人民法庭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约定三方法庭可将需要跨省保全的案件委托至其他法庭协助办理,深化司法协作,减轻群众诉累,提升跨域纠纷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