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南化法庭庭长刘天成带领法庭干警专程为双下肢截瘫的申请执行人张某送去执行款1万元。
张某今年33岁,家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一个偏僻的小村子。2012年,张某在一工地负责运输混凝土时不幸发生事故,最终致其双下肢截瘫。事发后,包工头孔某为张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协议,张某将包工头孔某和发包方村委会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孔某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孔某和村委会在终审判决生效后迟迟未能将赔偿款给付张某,张某一家的生活也因此陷入窘境。原告申请执行后,孔某已不知去向。近日,南化法庭经多方努力,从村委会处执行到部分标的款1万元。考虑张某行走不便,1月5日,南化法庭庭长刘天成与工作人员一同将1万元执行款送到张书海家中。
面对朴实的乡亲,刘天成非常动容。他说:“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应尽的职责,剩余执行款项,法院仍会继续执行”。他还鼓励张某鼓起生活的勇气。
面对法庭送来的执行款和庭长的鼓励,张某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