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执行腾退刚中有柔,被占房屋顺利返还

2024-08-26 16:29
来源: 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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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郧阳区法院执行局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执行方案,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11名执行干警来到郧阳区某村开展房屋腾退执行活动,成功将一处被占用的办公用房完成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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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某村离集镇距离十余公里,地理位置偏远,为方便群众购买生活用品,1994年左右,该村村委会经村民会议决定将办公用房中的两间提供给该村村民秦某经营商店,秦某每年向村委会缴纳几百元费用。2006年,该村委会迁址到原村中心小学办公后,秦某继续使用一楼的两间办公室经营商店,但自此未再向村委会缴纳任何费用。近年来,因乡村振兴和群众文化生活发展需要,村集体决定将该两间房屋用于村民活动室,村委会干部多次与秦某协商返还房屋,秦某虽口头承诺退还房屋,但始终不见行动。无奈之下,村委会于2022年10月8日向郧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秦某返还占用的一楼两间办公用房。2022年11月17日,郧阳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村委会返还占用的一楼两间办公用房。判决生效后,秦某未主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考虑秦某系本村村民,村委会干部多次上门做秦某思想工作,希望秦某主动搬出占用的房屋,但秦某仍然一拖再拖,村委会于2024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该案于当日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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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秦某年满69周岁,老伴已经过世十余年,子女均常年在外地务工。秦某在村委会办公室经营的商店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其老有所乐的精神寄托。同时,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村委会办公楼位于通村公路的中心路口,秦某经营的商店也是村民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唠嗑拉家常、嬉戏玩耍的习惯去处。有两位老人听说要让秦某腾退商店时,表示不解,担心以后购买生活用品少了便利,更觉得失去了一个邻里之间联络感情的“好场子”,有的还当场提出了反对意见。一旦强制秦某腾退房屋,会让秦某的生活和心理产生巨大落差,而部分村民们的不理解和反对,可能还会产生新的矛盾。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人员于6月13日,来到该村村委会现场进行了勘察,秦某所占办公用房内存放大量零散的食品、杂物等,执行人员告知秦某拒不履行腾退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秦某表示自己暂未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当场承诺于一个月内自行搬出,之后到期后秦某虽未主动搬离,但也在积极寻找经营场所。7月26日,执行人员再次找到秦某,进行面对面沟通,再次释明法律后果,并张贴强制迁出公告,秦某再次承诺8月10日前腾退房屋,但到期后仍未履行。

 

8月20日上午,案件承办法官梳理案件情况后,得知秦某另行在村委会附近找到一处经营场所,便组织执行团队成员对该案强制执行进行部署,联系该镇政府、村委会干部以及村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现场见证。8月20日下午,在该镇政府、村委会干部、辖区党员群众代表见证下,11名执行干警布置好执行现场,承办法官考虑到秦某年龄较大、经营商店时间长等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做秦某工作,并联合该镇、村干部帮助秦某解决实际困难,打消其思想顾虑,在卸下思想包袱后,秦某当场交出占用的一楼两间办公用房钥匙,村民在现场见证了执行过程后,自发帮助秦某将房屋内剩余物品搬走。村委会现场出具收房收据。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郧阳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拘留、拘传、腾退等强制执行活动,打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