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茅箭两区法院联合顺利执行一起标的物交接案件

2018-03-26 11:21
来源: 郧阳法院
作者: 执行局

3月22日,郧阳区法院与茅箭区法院在十堰飞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联合执行,完成设备交接工作,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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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艾某与被执行人飞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郧阳区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依法在淘宝网上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飞远公司所有的四台数控车身铣床。因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执行,消极对抗,且该公司负债较多,尚拖欠职工工资。为确保设备交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买受人的权利,院领导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高度重视,要求重拳出击,坚决执行到位。为此,郧阳区法院执行局专题召开3次会议,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确定交接方案,制定工作预案,并事先与茅箭区法院执行局、白浪街办等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案情。

上午9时,两区法院执行干警汇合后,奔赴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启用4G单兵,与执行指挥中心全程对接,两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通过远程指挥安排现场工作,按照工作预案,进行分组,拉警戒线、封锁现场,手动清除障碍,护送叉车进厂,各个阶段有条不紊地的进行,交接过程中,对部分员工的疑问,在负责解答工作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都表示理解,整个执行现场未产生冲突。为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17名执行干警一鼓作气,先后花费4小时完成了设备的拆卸、装运及交付。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