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09-09 11:19
来源: 郧阳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责

郧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郧阳区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及7个派出人民法庭。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执行局。7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城关人民法庭、柳陂人民法庭、茶店人民法庭、杨溪人民法庭、白桑人民法庭、鲍峡人民法庭、南化人民法庭。

 

二、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总计3363.3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87%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总计3363.3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87%

收入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转退及其他单位等因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人,项目经费结转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收支总体减少。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06.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08%。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06.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27%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3.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5.4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2%。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工资、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较多,但是本年人数较上年同期减少4人,另年中根据财政厅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了压缩。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57.72万元,占年初预算64.13%,比上年同期上升19.33%。主要是用于购置车辆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购买1辆),比年初减少2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因单位车辆更新计划变动,减少计划采购2辆。

3、公务接待费6.0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98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156批次共计725人,比年初预算减少1.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7.95万元,降低 49.20 %,主要原因:与办案相关的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在项目中列支。

其中:办公费10.15万元,水费1.88万元,电费8.47万元,差旅费1.0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万元。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3.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48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2020年度,部门(单位)实际保有车辆18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4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6.65%。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3个项目自评等级均为优秀,部门全年很好地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均实现预期值。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0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预算数为179.6万元,执行数为17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各交督办案件完成率80%,法定限期内立案率9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案件质量评查得分92分以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正确认识经费保障工作和控制行政成本的关系,继续做好我院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刚性要求的认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不断完善。

2.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预算数52.08万元,执行数为52.0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任务完成及时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100%;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管理比较薄弱,保障不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预判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手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研判。提高保障人员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意识。

3.2020年度法院系统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6万元,执行数为87.39万元,完成预算46.98%。主要产出和效益:工程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验收质量合格。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房屋维修专项经费下达时间晚,房屋维修项目程序多、周期长,按照规定法院系统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可连续使用两年,部分资金计划结转至下年使用,从而影响当年预算执行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资金的统筹规划和时间进度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发挥项目效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事项,开展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绩效目标达到预期。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逐步完善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应用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提高全口径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合理预计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完整反映各项支出,减少预算调整率。加大预算执行监管。严格按预算批复使用资金,尽早做好预算细化和项目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0年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本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2020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1、2020年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

2、2020年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0年决算公开说明2.docx

附件1: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3:2020年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pdf

附件2:2020年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