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异地划拨被执行人存款60余万元将案件执结

2016-05-16 15:39
来源: 研究室
浏览: 2394作者: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朱雷军 龚红奎

59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利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异地扣划被执行人存款60余万元,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3月,被告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因公司和黄某甲及黄某乙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向原告冷某借款66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318日至20151117日。逾期后该公司除向原告还款6万元外,剩余60万元经原告催要未能偿还。2015129日,冷某将借款人及黄某甲的妻子郝某共同诉至郧阳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512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四被告于2016110日前分期偿还原告6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四报告没有偿还,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遂进入执行环节。201659日,郧阳区法院再次登陆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十堰市某支行有足额存款,迅速在系统中履行划拨手续,在该银行的积极配合下,将60余万元的标的款转入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该院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办理了标的款兑现手续。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20156月,该院成功开通了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以来,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2000余次,查实后采取冻结、划拨措施60余次,执结案件40余件,执行标的额达300余万元。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应用,节省了执行法官往返路途的时间和精力,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防止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