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郧阳区法院“和解撤诉免交费”,当事人“零成本”解纠纷

2023-08-30 11:20
来源: 郧阳法院


近日,郧阳区法院在办理一起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在促成双方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的情况下,灵活运用诉讼费用“杠杆”作用,裁定准许原告公司撤回起诉并全免案件受理费1500余元,实现当事人“零成本”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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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法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首创性、聚焦小切口”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8条“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的规定,于2022年12月20日出台了《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和解撤诉免交诉讼费”实施方案》,针对民商事诉讼案件,在确保应免尽免、应缓尽缓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若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和解后申请撤诉,免交诉讼费,已经收取的诉讼费,应当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

实行半年来,郧阳法院共计减免当事人诉讼费超过5万元,充分发挥了诉讼费杠杆作用,加力助企纾困,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提升了源头化解纠纷实效和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