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腾退房屋案件

2016-08-01 15:47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黄晶晶

2016721上午,十堰市郧阳区法院执行局在张湾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附近一家属楼内一套住房强制腾出。全体执行干警冒着炎炎烈日,历经六个多小时连续奋战,顺利完成了强迁任务。

申请执行人郧县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农商行)与被执行人闫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闫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楚农商行申请执行,要求行使对上述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案外人王某某夫妇以与闫某有债务纠纷为由,长期占据该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与王某某夫妇沟通,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要求其自行腾退,并依法发出迁出公告,但王某某夫妇拒不履行。

21日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依法开始对王某某夫妇占住的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王某某为阻挠法院执行,携带其生病的幼子坐在房屋门前,经多次劝解坚持不肯离开。执行干警见状,在安抚其幼子的同时,果断将王某某强制带离现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一组人员对每个房间的物品进行清查造册并录像,另一组人员继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思想教育。通过法官们耐心的解释,王某某及其家人最终意识到妨碍执行的错误,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下午3时左右,执行干警将腾退完毕的房屋交付申请人。整个执行过程中的物品清点登记和转移等细节均被现场拍照和执法记录仪记录在案。王某某70多岁的公公这样对执行法官说:“你们今天来执行我们,我是一百个不愿意,但是看到你们今天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很是服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充满了信心。”

今年来,郧阳区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执行难问题”的执行工作目标,采取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执结了100余件执行疑难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