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鲍峡法庭成功调处18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2014年7月,郧阳区鲍峡镇三包工头闫某、梁某、张某合伙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承包了该区心脑血管康复中心10套别墅建筑工程,雇请鲍峡镇农民工雷某等20余人务工。工程结束后,闫某等三人应支付雷某等18人工资20余万元,由于工程款未能结算,三包工头分别给雷某等18名务工人员出具欠条,约定2015年3月支付。逾期后,三包工头相互推诿支付。
2016年3月初,雷某等18名民工通过多部门协调无果,最终将三包工头诉至鲍峡法庭。由于该案涉及面广,人数多,影响大。受案后,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稳住工人们的情绪,一方面及时与三被告联系,三被告以内部账目不清为由相互推卸责任,拒不到庭。承办法官趁着晚上被告在家遂一一上门送达应诉文书,并分头开始做工作,一是讲情理,原被告均系鲍峡镇人,相互熟知,被告拖欠的都是民工的血汗钱,良心也过不去;二是讲法理,利用欠薪入罪的判例给被告讲述法理。在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下,三被告终于转变了逃避思想,同意坐下来同工人们协商。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4月6日,三被告和18名原告,在法官的主持下,逐一核对账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历时一天,18件劳务纠纷案圆满结案。
该案的成功调处,既让包工头接受了一次全面的劳动法律法规教育,也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