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手机几乎全民普及的当今社会,微信已成为熟人之间沟通的常规方式之一。2017年,十堰市郧阳区法院白桑关法庭利用微信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巧妙解决了部分案件的送达和执行问题。
2016年,女方柴某和男方时某因离婚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结,终审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也判决时某向柴某补偿5万元作为生活帮助费。时某因对判决不服,一直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加之其长期在南方地区打工难以查找,因此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便陷入了僵局。2017年8月,白桑关法庭尝试开展微信沟通后,工作人员利用专门注册的微信号通过时某的手机号添加时某为联系人,通过将近一个月的沟通、释明,同时配合对其部分银行账户的查控,时某态度终于软化,最终在法庭主持下,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案件得以执结。
仍是2017年8月,女方郝某在白桑关法庭起诉要求与男方徐某离婚,在郝某立案时,工作人员便利用专门注册的微信号通过双方手机号添加其为联系人,但徐某一直未有回音。后经拨打电话及实地询问查找也无法查询到徐某下落,故法庭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应诉材料及传票。开庭时徐某未到庭应诉,但开庭后两天,微信提示添加联系人验证通过,法庭与徐某取得了联系,在法庭的耐心劝说下,徐某从外地赶回与郝某协商离婚事宜,并在法庭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目前,白桑关法庭在遵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案件送达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开通官方微信号,并将微信沟通作为与常规送达方式并行的有益探索。微信沟通工作的开展,畅通了法庭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使当事人对案件方面的疑问可以得到及时回复,在送达的同时即可开展案件调解和执行工作,同时也避免邮寄送达因邮政部门送达异常问题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收悉通知材料,当事人和代理人更可以通过拍照发送的方式补充符合规定的案件材料,避免了来回奔波的讼累,受到了诉讼和执行参与人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