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45195尾鱼苗,让生态“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2023-11-17 16:53
来源: 郧阳法院

“以后这种事,我再也不干了”。庹某感慨地说。在鱼苗投放现场,庹某、李某、庹某某三人将一桶桶鱼苗投放到清澈的江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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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确定增殖放流区——五峰乡南北峰村大明滩河段水域,庹某、李某、庹某某三人依据两份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投放鱼苗共计45195尾。郧阳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与区人民检察院、区水利湖泊局相关职能部门在现场监督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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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苗放流现场,郧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闻讯而来的当地群众普及生态环境、水域生态安全知识,通过现实的案例,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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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郧阳区人民法院实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将涉生态环境资源类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整合起来,由专门的环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

 

通过判决犯罪行为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督促其将生效判决履行到位,一步步引导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就是郧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的生动实践。

 

郧阳区人民法院在坚持惩罚犯罪的同时注重修复生态环境,在郧阳区汉江沿岸乡镇建立生态保护增殖放流区。旨在把生态保护增殖放流区建成既有生态修复功能,又有教育引导和法治宣传作用的综合平台,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司法修复生态手段,“守好核心水源地、建设绿色低碳城”,为“一库碧水永续北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