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李静院长批示肯定郧阳区法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2016-05-17 15:40
来源: 研究室
浏览: 2144作者: 郧阳区法院

59日,省高院李静院长在《关于郧阳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庭审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案件审理工作准备充分,把握得当,效果良好。

55上午,湖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林业行政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郧阳区林业局继续履行收缴罚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

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庭审过程是对郧阳区法院司法能力、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安保防范、舆论宣传的一次检测,更是对郧阳区法院各项工作对外的一个集中展示。全院上下凝心聚力,恪尽职守,确保了庭审顺利完成,树立了郧阳区法院审理大案要案的新标杆。

庭前准备细致

2016229,郧阳区检察院以郧阳区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郧阳区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职责。接到起诉书后,经审查,郧阳区法院当日即依法受理了该案。

由于该案为湖北省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该案的审理与裁判对今后湖北省乃至全国法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有重大意义,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均对本案十分关注。48日,最高法院在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听取了郧阳区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的汇报,与会的江必新副院长要求认真组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省高院将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分别向省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十堰中院和郧阳区法院分别向市委、区委进行了汇报。

为了审理好该案,立案后,郧阳区法院制定了专案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案件审判、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宣传与舆情应对、综合协调、信访维稳等六个小组。在两个月的庭前准备阶段,各小组召开协调会30余次,将工作全部分解到人,做到了任务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审理、安保、信访、宣传、保障等环节紧密衔接,全方位保障庭审活动有条不紊进行。装修了能容纳250人的科技审判庭一个和对公众开放的同步视频转播厅二个,审判庭功能设置齐全,位次设置有序。完成了庭院文化、环境、道路等建设。筹备了电力、消防、医疗等应急设施。

临近开庭,省高院田昌兵副院长和市中院王健院长两次赴该院全面调研、检查庭审准备工作,对科技法庭设备设施、审理工作方案、庭审提纲、新闻宣传通稿准备、舆情应对预案等逐一进行落实,并报最高法院行政庭、环资庭审查批准。

庭审高效有序

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郧阳区法院专门选拔业务素质高、庭审驾驭能力强的资深法官和懂法律知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连续加班20余天,反复阅卷,及时交流阅卷心得,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论证,对案件涉及的疑点难点及时请示上级法院,对庭审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复的摸排。

开庭当日,该院严格执行51日起实施的新《法庭规则》,提前40分钟组织旁听人员持证有序入庭,并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了安检。

庭审于上午9时准时开始,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积极配合,庭审过程张弛有度、流畅规范,充分尊重公益诉讼人和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顺利有序,旁听人员均遵守法庭纪律,未出现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庭最后陈述结束后,审判长暂时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恢复庭审后遂作出当庭宣判。

高效有序的庭审离不开专业的书记员团队,为了做好庭审辅助工作,2名书记员熟练的进行庭审记录和画面切换、录音录像。在举证质证阶段,书记员通过投影仪将书证、物证展示出来,增加了庭审的可视化效果,极大的提高了庭审公开效果。

当日,全国涉环境公益诉讼试点检察院和法院代表,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市、区媒体记者20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对庭审活动均给予充分肯定。

科技助力公开

为确保良好的庭审效果,郧阳区法院早在开庭前两周就对设备进行了多次调试和演练。

开庭期间,两名网络管理员全程待命,负责庭审期间电子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保障了图像清晰、语音流畅的庭审音视频最佳效果。 同时对庭审现场、内外安保情况等进行了全方位、无缝隙的实时监控。

庭审过程中,多个高清摄像头,全方位、多角度的摄录了庭审的全过程,并通过一号大审判庭旁听区和两个转播厅共设置了8个大屏幕同步播放,旁听人员和在转播厅的80余名公众及媒体记者在不同区域通过大屏幕全程观看了法庭审理的每一个细节。

宣传措施得力

郧阳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即受到国家级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湖北日报》和《新华网》等20多家媒体都对立案情况进行了报道。

庭前,该院就该案审理及宣判后的宣传和舆情工作,先后多次向上级法院和郧阳区委政法委及宣传部汇报后,最终确定了包括宣传原则、案件敏感点、记者接待、旁听安排、服务要求、接待纪律、新闻通稿发送、舆情应对、采访预案、文书上网、法条链接等方面的宣传方案和应对预案。

为统一宣传口径,根据审理工作方案和省高院指示精神,当庭宣判后,该院立即拟定了新闻宣传通稿,经层级审签后,报最高法院予以最终审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在此之前,郧阳区法院也积极与郧阳区区委宣传部就通稿标题、内容及发布范围进行了沟通,主动邀请了市、区4家主流媒体记者参与旁听。开庭当天,在大门口设置媒体记者接待处,安排专人负责媒体的接待工作,在审判庭设置媒体记者区,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完整、全面、真实的展示在公众面前。

当日11:00,审判长宣判后,该院第一时间拟定了新闻通稿,经层报省院领导现场审签后,报最高法院予以最终审定。13时许,郧阳区法院将庭审情况和判决结果信息,在其官方微博上率先发布,省高院、市中院官方网站同步发布,随后十堰《秦楚网》和省《荆楚网》等网站陆续进行了转载。55日至59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和《中国法院网》、《腾讯网》、《搜狐网》、《新浪网》、《凤凰资讯网》、《新华网》、《正义网》、《法制网》等30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目前本案的社会影响正在逐渐扩大,没有造成负面舆情发生。郧阳区法院将继续关注本案后续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本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