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南化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不懈努力,促成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夫妻和好。
原告王某诉称,她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在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因双方认识不久便草率结婚,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被告刘某在争吵后多次对其进行恐吓,甚至动手打人。
4月21日上午,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刘某情绪比较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承办此案的刘天成庭长充分运用了他在基层法庭二十多年所积累的办案经验,语重心长的说来法庭就是要处理问题的,让双方敞开心扉讲心里话,原告王某表达出了内心深处并不想离婚的真实意愿,刘天成及时抓住双方情感的脉络,经过耐心劝说和开导,帮助两个人找到了婚姻矛盾的症结,被告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向法庭写了书面保证,承诺以后多关心妻子,不再动手打人,原告王某对丈夫也表示了谅解,当即表示不与丈夫刘某离婚。
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常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