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下乡记”

2019-03-25 11:56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成卓 索李纳

如何通过严肃的庭审体现司法为民是郧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许敬刚一直思考的问题。许敬刚在审理被告人孙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中,得知孙某某已76岁高龄,常年独居在郧阳区南化塘镇,子女均在外地务工,且身体不适正在乡镇卫生院疗养。综合考虑,许敬刚决定就近在该院南化法庭开庭审理本案。

3月21日,许敬刚带领法官助理索李纳、书记员许小琴在南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孙某某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许敬刚法官团队又一次就刑事案件进行的巡回审判。

2017年至今,郧阳区法院共判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9件9人,种植地点均分布在不便监管的偏远乡镇,种植者平均作案年龄约67岁。被告人年龄普遍偏大,身体状况不佳,大部分都是取保候审,因路途远,交通不便,往往开庭时被告人需要提前一天到城区等候,这为庭审带来了极大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为此,从2018年起,针对老年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许敬刚参照巡回审判模式,将刑事庭审活动“下移”,在被告人住所地、临近派出法庭进行庭审,最大限度的方便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且因此类案件在老年人中易发,通过公开审判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作用,此举也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