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丨二十三年“迁坟事” 一朝化解尽开颜

2024-12-02 09:52
来源: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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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南化法庭庭长裴东东与该镇某村两名村组干部实地查看确认陆谢两家争议地块边界,二十三年来陆谢两家因迁坟引发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让村干部如此头疼的纠纷起因源于一块坟地,谢某与陆某是同村邻居,2001年,谢某的丈夫去世,经与陆某父亲商议,同意将谢某丈夫安葬在陆某家庭承包地中。谢某丈夫安葬后,谢某与陆某父亲因安葬用地补偿问题,二十多年来一直在“扯皮”,双方矛盾经村、镇两级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未得到有效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矛盾日渐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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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陆某以谢某安葬其丈夫占用其家庭承包地为由,私自将谢某家庭承包地0.35亩抢占耕种,双方矛盾激化,经村镇组织多次调解,提出换地或者补偿等意见,双方因矛盾积怨太深,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陆某返还侵占土地并赔偿占用期间经济损失,南化人民法庭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要求陆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侵占土地返还给谢某。判决生效后,陆某未履行,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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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陆某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谢某将其丈夫坟迁出陆某家庭承包地。谢某却扬言“如果这个事处理不好,我家庭承包地上还有别人家的三个坟,我也要去起诉要求迁坟。”如何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实质性化解民生矛盾纠纷,成为承办法官思考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承办法官与执行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提出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再组织谢陆两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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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好不容易将两家人请到法庭调解室。一见面,双方就“剑拔弩张”争吵不休。于是,承办法官与执行员采用“背对背”调解,将两家人分别请到不同的办公室,听取他们的意见,从与陆某年龄相仿为突破口,得到陆某的认同,又与谢某从拉家常开始共情,得到谢某的信任。期间,还与镇村干部联络,了解双方家庭情况,最终从情、理、法及民俗出发历经两个小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陆某将安葬谢某丈夫地块转让给谢某,谢某现场支付陆某补偿金7000元,陆某将侵占谢某土地返还给谢某。双方保证就涉案土地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引发矛盾。”陆谢两家人锁紧的眉头终于喜笑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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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裴东东认为: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层,处理的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但都是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大事,相邻权纠纷一直是法庭工作的难点,这些纠纷多是长年积累的怨气引起的,仅仅靠法庭解决纠纷,效果不佳,我们的工作是独立办案,不是孤立办案,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在处理民生问题上一定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村组,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执行员吴峰是这样回答的: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如我在执”不是口号,是很好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能够迅速与当事人共情,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当然,本案看似两个小时就解决了,实际上也得益于之前村镇部门的多次协调和承办法官的前期调解做铺垫,让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有了合理的心理预期,不是只吃第十个包子就能吃饱,是因为前面已经吃了九个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