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又一起“拒执罪”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09-28 16:29
来源: 郧阳区法院
作者: 研究室

9月27日,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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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常某某与被告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郧阳区法院判决官某某偿还常某某款项2.73万元。判决后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官某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于2016年2月4日发生法律效力。同年3月2日,常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官某某申请再审,2017年9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2018年1月,被告人官某某在得到其房屋拆迁补偿款31万余元后,将拆迁补偿款进行隐藏、转移,致使该案无法执行,随后郧阳区法院以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6月11日,被告人官某某家属将执行款项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官某某作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案件的被执行人,负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执行人自愿认罪,积极履行义务,并得到申请人常某某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是郧阳区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拒执罪”案件,郧阳区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中引起了重大反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今年来,郧阳区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络直播抓老赖”“金融案件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飓风行动”等,攻坚克难,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郧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