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傅某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7-05 10:57
来源: 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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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傅某某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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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以来,被告人傅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左某、李某飞、朱某某、王某某、孔某某、李某林,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暴力、威胁和“软暴力”的手段,在讨要工程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傅某某为纠集者,左某、李某飞、朱某某、王某某、孔某某、李某林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在丹江口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某等7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傅某某系主犯。傅某某多次纠集该犯罪团伙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郧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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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从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地位、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8名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7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因该案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据悉,区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成员在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加班加点做好该案审判准备工作,确保了该案如期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郧阳区坚持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不误,区委政法委就傅某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在区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下,在区看守所搭建了“郧阳区法院驻看守所审判法庭”,解决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羁押被告人,特别是人数众多的涉黑恶案件的被告人参加庭审的难题,为后续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力促进了郧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