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丨郧阳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3-08-15 16:30
来源: 郧阳法院


“非法捕捞8斤鱼,换来拘役两个月,这件事很不划算。”刘某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愧疚与后悔,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要触犯法律。8月14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在该区安阳镇小河村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村部分村民及环保志愿者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旁听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册120余份。IMG_9412_副本_副本.jpg

据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汉江流域郧阳段实施10年禁捕。2023年5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在安阳镇小河村1组青年处水域使用渔网下网非法捕捞,次日凌晨4时许,刘某某下河收网捞鱼时被安阳渔政站护渔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8斤。经十堰市郧阳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刘某某使用的网具属于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水域属丹江口库区郧阳区安阳段水域范围,属禁捕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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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扣押在案的渔网一副,依法予以没收。

 

承办法官表示,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希望通过此次巡回审判,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郧阳区位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尤为重要,郧阳区人民法院坚持审理好、执行好涉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为库区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一江清水永续北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