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背景。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区域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对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我院需要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改革,“执行督促+和解”新模式的建立能推动执行案件减量增效,为执行工作按下“快捷键”。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先进改革区经验做法,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坚持执行和解前置,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通过在我院一楼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设立一间执前和解办公室,配备执行和解人员(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制定执前和解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执前和解和普通执行案件衔接机制,进而提升我院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缩短执行耗时,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实现执行方式“升级转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设立执前和解工作室,推动矛盾化解前置
在我院执行局一楼设立执前和解工作室,在我院南化法庭、鲍峡法庭试点设立执前和解工作室,主要负责民事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和解工作。由专班团队入驻工作室,开展执前和解各项工作,通过敦促、鼓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执行矛盾纠纷。
(二)建立执前和解团队,负责执前和解工作
在我院执行局组建一支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构成的专业执前和解团队,结合法庭实际情况,实施“法庭庭长亲自抓、法官助理协同”的执前和解工作机制,构建“专人负责、团队协作、一案一策、跟踪回访”运行模式,在执行局每周工作例会或法官联席会上对执前和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总结。
(三)推进执前和解精细化,确保和解工作质量
对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银行存款等可足额清偿债权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其他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更利于关系恢复的类型案件,由执行事务中心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对同意执前和解的,应于当日将案件材料转入执前和解程序,开展执前和解工作。推进和执衔接、“和”后监督一体化运行,对于无法执前和解的,通过采取“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等措施,力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执行到位。与此同时,因未进入执行阶段,没有“一案一账户”的情况下,灵活采取现金、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支付案款,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述手段仍无法执前和解的,转院立案庭以普通执行案件立案,完成一体化网络查控、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查询后,移送执行实施团队办理。
三、工作步骤
1.在执行局一楼执行事务中心设立执前和解办公室,在鲍峡法庭、南化法庭试点设立执前和解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前。
2.组建执前和解团队,执行局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南化法庭、鲍峡法庭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局设立执前和解专门团队,
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前。
3.制定《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前和解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执前和解专班团队熟练掌握执行和解工作操作流程。
完成时限:2024年7月20日前。
四、任务分工
(一)牵头部门: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成立执前和解工作室,集中调配人员,实现“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团队模式,负责指导南化法庭、鲍峡法庭设立执前调解工作室,制定《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前和解工作实施细则》,推进“执行督促+和解”新模式的建立。
(二)责任部门:南化法庭、鲍峡法庭在执行局的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法庭执前和解工作专班,从事执前和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
要紧紧围绕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加强统筹谋划,促进“执行督促+和解”新模式的建立并发挥成效。各业务庭室之间要协同配合,强化审执衔接,助力和解落地,推进立审执一体化。
(二)加强工作考核,动态评估工作质效
加强执前和解机制前置改革的研究和谋划,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成效,强化对南化法庭、鲍峡法庭执前和解工作指导,动态评估执前和解工作质效。
(三)加强工作宣传,形成工作合力
执行“督促+和解”新模式的建立后,对于典型案例要及时跟进,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理解我院执前和解工作,积极塑造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