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公示

2021-03-11 09:32
来源: 郧阳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docx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8号)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各法院需在省法院批复单位预算20天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1年单位预算,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现将郧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情况

(一)单位概况

郧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郧阳区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及7个派出人民法庭。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7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城关人民法庭、柳陂人民法庭、茶店人民法庭、杨溪人民法庭、白桑人民法庭、鲍峡人民法庭、南化人民法庭。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郧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预算2935.43万元,其中预算经费拨款2845.43万元,实拨资金账户资金90万。2020年郧阳区人民法院预算收入支出3092.21万元,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减少,是因为2020年包含了“两庭建设”基建项目186万。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郧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由于预算控制数不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了152.17万元,仅仅维持我院的日常运作。2020年郧阳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172.78万元,2021年郧阳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是因为印刷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列支在办案业务经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郧阳区人民法院报废处置了2辆公务用车,购置新公车2辆,2021年郧阳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部门批复,在不超编的情况下购置1辆新公务用车东风风神AX7,1辆囚车,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0年年底,郧阳区人民法院公车编制数18辆,公车实有数16辆,2021年将购置2辆新公车;郧阳区人民法院通用设备237件、专用设备126件、家具用具装具381件。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郧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支出有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及不可预见费。其中办案业务专项经费276.83万元、不可预见费17.21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是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保障经济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不可预见费的绩效目标为有效应对年度执行中不可预见的支出,提升干警满意度,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综合运转经费为68.6元,主要为各类劳务费用,确保院机关正常的日常运作。

(四)郧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68万元,其中省级拨款34万元,其他收入34万元。其他收入其中包括:

(一)公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包含其他收入4万元,2020年为40万元,减少9万元。2021年郧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贯彻落实省财政、省高院节约支出,缩减经费的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2020年郧阳区人民法院按照省财政、省高院要求,将车辆购置税等也纳入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21年省财政、省高院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中仅预算裸车价格,不能预算车辆购置税。

(三)公务接待费7万元,2020年为8万元,减少1万元。2021年郧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

(四)郧阳区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 



郧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