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原名郧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内设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 (环境资源合议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城关人民法庭、柳陂人民法庭、茶店人民法庭、鲍峡人民法庭、杨溪人民法庭、白桑人民法庭、南化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郧阳区法院担负着本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各类生效裁决的执行工作。我们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平安郧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