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邻里纠纷闹多年 法院执行画句号

2021-08-09 10:46
来源: 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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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郧阳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两家的矛盾长达40年之久,恩恩怨怨延续了两代人。 

杨某兴与郑某荣两家系东西向并排居住的邻居。郑某荣于2007年修建猪圈,该猪圈位于两家房子前方10余米中间位置,其土地使用权归村、组集体所有。郑某荣在门前堆放石头及杂物,部分杂物堆放于杨某兴房屋墙根,影响了杨某兴家的排水和出行。

2009年至今,双方一直争议不断,郧阳区梅铺镇政府、司法所、土管所等单位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协调后,形成了协调意见:

1.维持原有地形,双方不能改变现状;2.双方各自清理自己的障碍物,保持道路行走畅通。但双方均未实际履行,郑某荣后又堆放砖头若干。

经本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郑某荣在杨某兴宅房前堆放杂物、石块的行为侵犯了杨某兴的物权,杂物和石块堵塞通道后影响相邻住户的居住生活,同时也造成了杨某兴排水不便。郑某荣应当将杂物和石块清理干净,排除妨害。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生效后,郑某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加之双方存在其他矛盾积怨已有四十年,我院执行局干警、梅铺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郑某荣的工作,督促郑某荣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郑某荣始终态度顽固,拒不主动清理。由于积怨太深,苦口婆心的劝说收效不大,最终,我院决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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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时,被执行人郑某荣不在家且电话联系不上,执行警遂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联系当地挖掘机协助清理杂物、石块。执行工作结束后,申请执行人杨某兴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一再向干警表达感谢,这起历时数十年之久的排除妨害纠纷案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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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本来就是执行干警头痛的事,看似简单的执行过程,背后却隐藏着执行干警多少次辛勤的付出。

本案的成功执行,充分体现了郧阳区法院干警为群众办实事、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信心和决心。在接下来的每一件案件中,我院干警将继续保持耐心、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