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石遍地的云盖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22-06-06 11:44
来源: 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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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春天的云盖寺升起仙气飘飘的白雾,有的环在山腰间形成一条细长的“银河”,有的聚拢在山顶上为青山盖上一张轻薄的“棉被”,云盖寺的美称也因此而获得。在九曲十八弯的盘山公路上驾车行驶,大有一种腾云驾雾之感,仿佛置身仙境让人心旷神怡。而就在两年之前,说起云盖寺,当地的老百姓最先想到的不是它的美丽风光,而是伴随着金钱与死亡的绿松石矿山。

“云盖寺地势狭窄,山高谷深,盛产绿松石,以前很多周边的老百姓想尽各种办法偷偷采挖,但是非专业的采矿行为在矿山里是十分危险的,死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利益,进山的人还是前赴后继。经过这几年的整治,云盖寺不但挂牌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还成功转型为矿山公园,走生态旅游路线。”矿山公园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说道。

松石遍地、非法盗采猖獗的云盖寺矿山如何猛药去疴,打击犯罪,修复生态,从金山银山走向绿水青山?

“法治的作用是管控到位的关键。”矿山公园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说。


竭尽全力铲除毒瘤

为千疮百孔的矿山争一线生机


2014年,闫某在明知某新公司在鲍峡绿松石矿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私下和某新公司签订了非法转让协议,从此矿山的管理出现了混乱。为强化对绿松石矿的非法控制,闫某组织9支近200人的盗采团伙长期从事非法开采活动,并且以暴力、威胁手段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烟雨蒙蒙的云盖寺矿山,此时如雾霾笼罩,闷的人喘不过气来,老百姓心中祈盼晴空万里的愿望也愈发强烈。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群众举报闫某违法犯罪行为的信件纷至沓来,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多次会同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一定要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发扬钉钉子精神,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审判环节,郧阳区法院迅速成立专案组,为了把闫某的每一条罪证审查清楚,还百姓公平正义,专案组的法官们把全部精力和心血投入到案件办理中,“5+2”、“白+黑”成了工作的常态。通过几百本卷宗材料,专案组梳理出近千页的关键证据,并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审判。


2020年9月29日,郧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闫某等1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管制一年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刑罚,自此一颗危害矿山安全的“毒瘤”被连根拔起。之后,“繁忙”的云盖寺绿松石矿山回归了平静,矿山上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喘息的机会。


坚持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

扎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础


2020年3月,云盖寺绿松石矿山公园建设启动。不久后,十堰时中级人民法院和郧阳区人民法院就在矿山公园挂了牌,上面写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在云盖寺绿松石矿山公园今后的发展问题上,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法治的力量保障矿山的安全和生态的修复,这是我们当下一个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期工作。”郧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青华在走访中强调。

“云盖寺绿松石矿破产拍卖以后一直没有再开采,但是私挖盗采现象非常猖獗,造成了矿山生态和环境的严重破坏。矿山公园建设以来,如何保护矿山公园的安全成为了首要问题,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挂牌及时为矿山公园送来了法治屏障。有了司法保护,我们感到更安心。”矿山公园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说。

2021年12月初,赵某与王某商议计划组织人手到云盖寺绿松石矿采挖绿松石,随后召集但某等其余6人加入。在未取得采矿、安全生产许可,且明知鲍峡镇云盖寺绿松石矿洞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赵某等8人于2021年12月5日21时许进入该矿“拐枣树”矿洞内非法采挖绿松石,23时许,被云盖寺绿松石矿山公园稽查队在巡逻过程中抓获,当场查获采挖的绿松石原矿石7925克。经评估,该矿山安全风险程度为一级,采空区可能引发地表塌陷和沉降,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风险。2022年3月31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等8人涉嫌危险作业罪,并将起诉书移交到法院。

“针对此类案件,在定罪量刑的问题上,我们法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私自进入矿山盗采行为我们定性为危险作业罪,在量刑上从重处罚。我们在审判的形式上尽量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巡回法庭的地点设置在鲍峡镇,用鲜活的案例向群众传达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严肃打击的鲜明态度,发挥好巡回法庭的宣传教育作用,让老百姓对生态司法保护具体范围、法定界线等内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刘青华说。

矿山公园建设以来,已修复200亩裸露山体,栽种湿地松24700棵,桂花600棵、女贞2000棵,栽种银杏树1020棵;同时对洄水沟、杨寺沟等300亩裸露山体进行覆土播种草籽,逐步实现矿山绿化修复预期。


坚持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

扎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础


“云盖寺绿松石矿山的历史非常悠久,可追溯到夏朝,具有非常高的考古价值。未来矿山公园我们将打造为集绿松石矿业遗迹保护、科学考察、科普体验、文化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矿山公园。到时候,矿山公园还可以卖文化、卖空气,带动周边旅游产业发展……”说到矿山公园未来发展之路,矿山公园负责人眼中闪烁着喜悦和憧憬。

为了共同实现这个既有绿水青山又有金山银山的梦想,郧阳区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建立了“绿色生态保护实践基地”,逐步与矿山公园管理部门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并将形成的经验做法推广到湖北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在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非法采矿、惩处非法占用林地耕地上等方面发挥审判职能,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原则,保持生态环境平衡,走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

在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吴某、金某、赵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非法占地,用于开垦取土、取石、开采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随后,林业局对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三人限期恢复所毁林地原状,并缴清罚款。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林业局既未依法进行催告,也未采取代履行措施或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益诉讼人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纠正。据此,林业局被告上法庭。林业局这才督促被处罚人缴纳了部分罚款,并在被毁林地上补栽了苗木。法院认为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被毁林地后续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通过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责令生态环境破坏者参与生态修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用好用活普法宣传手段等方式,让大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共识与自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绿水青山永不褪色。”

近年来,郧阳区法院不断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生态保护和修复为目的,不断推动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的“绿水青山”能够信得过、过得硬,把牢“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质量关。

水清、山绿、人民幸福是郧阳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法官们对自己工作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上,他们规划着郧阳区绿水青山的明天,要将特色旅游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农业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让老百姓都能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生活得更加多姿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