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手记:为庄严肃穆的庭审添上一份温暖

2019-07-12 15:36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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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方便确有困难的群众开庭,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卉及法官助理索李纳、权彬,书记员许小琴及办公室袁幸福一行到郧阳区五峰乡就徐某某失火案进行公开巡回审判,并通过以案释法,切实增强普法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28日

王卉:下周徐某某失火案就要开庭了,老人家快80岁了,上次来领起诉书时就因晕车呕吐不止,后来得知其住在五峰乡石门村,到法院来需要转3次车,考虑到老人家到法院来参与庭审的实际困难,我的想法是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索李纳:是的,这个老人家身体状况较差,丈夫又瘫痪在床,子女在外务工。没有人陪同,确实让人不放心。

权彬:石门村我比较了解,而且我在柳陂法庭工作时跟五峰乡派出所副所长刘一很熟,他们经常协助我们办案,我跟他们联系一下,看有没有时间给我们提供警力支援。

王卉:好的,我向朱院长请示,权彬负责联系一下五峰派出所和石门村的村支书,索李纳负责准备一下开庭需要的资料与物品,并请袁幸福帮忙准备好便携式科技法庭。

通过多方协调,最终确定在石门村村委会进行公开开庭徐某某失火案。此次上门开庭也得到了郧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支持。

7月4日

王卉法官一行驱车前往五峰乡,同五峰乡派出所刘一副所长汇合后,来到石门村村委会。

路上权彬接到了村支书的电话

村书记:山路不好走,我担心你们车到不了他们家门口,提前让徐某某的儿子开面包车送她,谁知这会儿车坏在半路上了,恐怕开庭要耽误一会儿了......

权彬:具体位置在哪,我去接一下。

村书记:山路恐怕你这警车上不去啊......

权彬:没事儿,我开慢点。

王卉:你先去接人,我们留下来在村委会布置庭审现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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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委会前,大家把国徽悬挂起来,袁幸福将便携式科技法庭调试好,这时天空下起了蒙蒙细雨,许小琴撑着伞准备庭审前的工作,同行的警察同志也在协助做好庭审准备工作。

“来了!”索李纳看见警车,连忙跑上前去询问徐某某身体状况,边搀扶着老人边跟她讲庭审注意事项,并将老人安置在一旁,等待开庭。

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11点10分,庭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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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庭审,王卉法官认为,徐某某已满七十五周岁,火灾发生后积极施救,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现场来了许多村民驻足旁听,庭后纷纷表示深受教育,今后要注意用火安全,对郧阳法院的法官能够人性化照顾徐某某的实际困难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