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里的法治宣讲课】郧阳区30余名干部旁听一“酒驾” 案件庭审

2023-04-03 10:05
来源: 郧阳法院

331日,郧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3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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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317日中午,被告人岳某某与他人吃饭时喝了约半杯白酒,饭后驾驶自己的轻型栏板货车从郧阳区刘洞镇骆庄村行驶至刘洞镇政府停车场,下车后与人发生纠纷,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岳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0.78mg/100ml。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岳某某提起公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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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庭后,主审法官兰苗苗在审判庭向参加旁听的30余名干部进行现场说法,讲解醉驾入刑的法律背景、法律规定以及危险驾驶行为给自身、家人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启发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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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醉驾”自20115月入刑至今已有十余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共识,喝酒开车成本大,开车喝酒危害多,但危险驾驶案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还是行为人心存侥幸,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后果认识不够深。行为人若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将面临失去自由、失去公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或自己伤亡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诸多不利后果。广大干部群众,要常怀敬畏之心,切莫触碰法律的底线。